对于患有大病会员职工医药费负担过重情况,市总工会设立了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帮扶。经医保报销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补贴后,累计自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,将根据其自付医药费金额按6%的比例再额外给予医疗专项帮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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